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05 15:15:00  作者:土木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7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共青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委”)是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团委的下级组织,并接受土木工程学院党委领导。

  第二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五条  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实践、方针和政策,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了解和反映学生的思想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和文娱活动,解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第六条  做好发展团员,收缴团费,离团手续和推优入党的工作。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管理,考察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第七条 学习传达学校党委,院党委关于团工作的有关指导和决定,布置组织校团委的重大活动。

  (注:以下如无特殊情况,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将简称“团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

  院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青志部、宣传部、办公室

  第九条 各机构职责:

  1、团委书记

  (一)在院党总支及校团委的领导下,根据分团委职责开展工作。

  (二)定期召开分团委例会,传达体院党总支及校团委决议,研究安排分团委日常工作。

  (三)在制定团的工作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好总结。

  (四)定期向党总支、校团委汇报,及时传达指示精神,向各班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

  (五)负责全院团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调动青年团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指导分团委、学生会成员及各班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七)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党员的推荐工作。

  2、团委副书记

  (一)协助院团委书记开展院内日常工作。

  (二)负责院团委书记委托主持召开院团委委员会议,讨论、制定院团委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面部署院团委工作,做好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保证各项活动的认真落实,并负责院团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加强与本院学生会和其他各院系的分团委、学生会的联系工作。

  (四)负责学生政治学习的召开,团结同学,共同端正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五)了解同学思想动态,定期和同学进行对话,建立群众基础,掌握同学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六)负责召开院团支部会议,传达校、院的指导和决定。做好学生干部的自我学习、自我管理工作。

  第三章 团干部、团组织生活与团的活动

  第十条 为深入群众、便于学习和管理,在每个团支部设置有团干部职位,且成立班级委员会定时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和配合团活动与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团干部均应自觉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帮助,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虚心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团委各级组织和干部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我院对团员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团支部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团日组织生活。

  第十三条 团总支要按要求作好团组织生活的规划安排,团支部适宜每月开展1-2次。

  第十四条  团员应自觉参加团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团组织生活者,团组织应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应给与团纪处分,连续六个月不过组织生活和不参加团的活动者,被认为自行离团。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做好每次团组织生活的的情况登记(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形式、决议等)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团总支汇报,并作为干部政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交付支部大会评议评估。

  第四章 团干部、团委工作人员任职、选拔和培训

  第十六条 团干部和团委工作人员任职、选拔

  一、应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高,道德素质高;

  (二)品行优良,有实干精神,在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

  (三)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有工作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

  (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时时处处都为同学着想,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五)通过班级差额选举并由团支部大会通过;

  (六)集体荣誉感强,能以大局为重,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有自我牺牲与奉献的精神;

  (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向上;

  (八)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九)成绩优良,在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的科目;

  二、竞选不当

  (一)常委候选人向学院申请的竞选宣传经费不得用于请吃喝等不当途径,否则,经查属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二)常委候选人自主开展竞选活动,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式进行竞选活动,否则,经查属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三)常委候选人在整个竞选过程中不得有徇私舞弊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四)选举过程中不得出现代人选举的情况出现,否则,经查属实,该选票当废票处理。

  三、选拔不当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选拔常委、委员的工作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择优选拔,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以不正当手段选拔常委、委员;否则,如情节严重且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并重新选举产生新的团委、学生会委员,被弹劾人除作相应的行政处分外,不得在学院内再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第二条 选拔流程

  一、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分管团委书记、副书记等组成。落实选拔工作的请示、选拔流程、制定选拔标准及相关文件的汇整。

  二、下发通知

  制定换届(换任)的相关通知,及时下发到全学院。在全学院范围内公开选拔,有意担任院团委委员的同学需填写学生会常委申请表以及工作设想。

  三、收集并审核申请表

  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候选人的条件和资格,对上交的申请表进行严格的审核,筛选出不符合选拔条件的申请人;得到初步候选人,公示第一轮面试名单。

  四、 审查考核

  (一)第一轮面试:组织审查

  由选拔工作小组中分管团委工作的团委副书记组织报名者进行第一轮面试,针对初步候选人,选拔工作小组将对其进行调查和审批,充分征求班导师和学生的双方意见,得出第二轮面试名单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示第二轮面试名单。

  (二)第二轮面试:委员会审查

  由选拔工作小组组织第二轮面试,参加委员的竞选人员需进行自我介绍及演讲,评委现场提问,参选人现场答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各项成绩后最终确定聘用名单,并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查产生的候选人由学院“团代会”筹委会按团委委员职数112.5%的比例产生委员候选人,提交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示候选人名单。

  五、公示阶段

  于面试结束后进行新一届委员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期三天,公示期间各同学如有异议,可以以实名制形式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做如实反映。

  六、 召开团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选举

  由选拔小组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各班派出团员代表进行公开投票,评审时考查的主要内容包含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及任职后的工作计划、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七、确定委员干部职务

  根据个人意愿和组织考察结果,结合具体情况,确定新一届(任)团委委员干部任职职务,并宣布干部任职。

  八、试用考察阶段

  对选拔上岗的新干部给予一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出现问题者,立即解聘,不予录用,继续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

  第十七条 团干部、团委工作人员培训

  (一)院团委成员、团支部委员均为干部培训对象;

  (二)由院分团委组织部负责,每年举办2次团干部集中培训活动,每学期1次;可结合院分团委下发的文字材料自行学习,也可主动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学习;

  (三)全体干事培训:通过自学、座谈交流、晨练活动等合理方式对学生会全体干事进行一下培训:

  (1)介绍土木工程学院团委的简介,包括团委的组织定位、使命、宗旨、价值观、精神、组织原则等;

  (2)介绍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的功能设置;

  (3)介绍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制度,干部培训制度,日常表格规范以及公关礼仪规范等;

  (四)团委干部培训内容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身思想道德修养,进行业务素质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章 团委任务

  第十八条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青年学生,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掌握《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坚定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团委应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班级工作基础上加强对班委会的指导。

  第十九条  组织动员青年大学生踊跃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挂职锻炼等活动,广泛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新农村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等,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第二十条  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做好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团的表彰奖励活动;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进行教育和处理;积极做好优秀青年团员推荐入党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管理教育体系;加强团的活动阵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加强对院系、班级团组织工作的指导与考核,充分发挥其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加强团情调研活动,推动学校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第二十二条  加强共青团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做好学校团委班子建设;配合学校做好专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三条 团委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二十四条 规范团委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十五条 团委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  建立团委工作人员考核监督机制。引导团委工作人员践行团委宗旨,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问题,认真履职。团委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身份不相符行为等问题的,经学院团委调查核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核准后,报学院党总支审定。

  第二十八条 若章程中部分内容与制度内容有冲突,则以章程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文字录入:李香 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