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关于开展新发展团员工作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5 15:37:12  作者:土木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8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新时代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团学工作实际,经院党委和团委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新发展团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发展共青团成员是学校开展共青团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为共青团吸纳优秀的青年学子,各部门、老师应当重视新发展团员工作,完善院团委组织管理,提高团委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第二章 新发展团员工作的细则要求

  第四条  按照“科学调控、统筹发展、提高质量、强化落实、加强监督”的要求,进一步严格入团标准、严格规范发展程序、严格调控发展数量,采取逐级分配发展团员名额的方式进行数量调控。学院于上一年末将拟新发展团员人数将根据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总数(100名),按照学院团委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校团委的新发展团员人数指标开展各项推优入团工作。

  第五条 满足入团发展对象的要求:

  1.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团的章程,自愿加入团组织,积极学习团的精神、执行团的决议并按期缴纳团费;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觉悟好,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

  3.发展团员的预备人选应当是品行端正、学业优良、积极向上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4.入团发展对象面向全院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六条 新发展团员的流程要求:

  1.新发展团员的推优过程结合“个人提交申请—团支部推优—学院团委审查—学院党组织批复—学校团委报备”的流程;

  2.新发展团员的推优包含入团积极分子、新发展团员两个阶段,从提交申请到确定为新发展团员需要3个学期的时间;

  3.对于首次提交入团申请书的满足入团发展对象的同学需要一个学期的学业观察期,各团支部于次学期的第一个月召开团支部推优;学院团委于每年4月综合审查,向统计党组织提交人员名单复审,并向学校团委提交最终确认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再经过1个学期的培养,最终于每年年底发展为共青团员;

  4.对于非首次提交入团申请书的满足入团发展对象的同学,可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内向团支部进行报备,各团支部在次月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选拔入团积极分子,各团支部于次学期的第一个月召开团支部推优;学院团委于每年4月综合审查,向统计党组织提交人员名单复审,并向学校团委提交最终确认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再经过1个学期的培养,最终于每年年底发展为共青团员;

  5.被确认为入团积极分子的同学需要1个学期的培养期,在此期间需参加院团委组织的团课培训计划;若因学业成绩挂科、违规违纪等不符合发展团员的要求,取消当期发展资格,需延长一个学期的观察期,重新由团支部进行推优选拔;

  6.在发展团员过程中,院团委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本着公平、公开工作的原则开展各类工作,如果在此期间有团员发展对象存在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品行,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条 新发展团员的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规范程序。学院团委须认识到发展团员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发挥团员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作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发展团员工作;院团委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在发展期内适当调整发展进度,要提高团员队伍素质和保证健康稳定发展;

  2.明确标准,严格把关。院团委在选定入团积极分子过程中要避免入团标准宏观抽象,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加强培养,积极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全员入团、突击发展等现象;

  3.加大宣传,落实要求。要着眼于迎接党和团的重要精神指引的历史契机,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宣传教育力度,引导青年学子充分认识和认同共青团的政治定位。要做好《入团志愿书》填写与“智慧团建”系统录入工作,明确一个编号一个团员,避免出现编号重复或错误情况。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团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团员工作的严肃性。

  第八条 团章规定,发展团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需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分别是团支部的团支书和组织委员;

  2.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3.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4.介绍人应该在各类申报表格中如实填写申请入团的同学的综合表现;

  第三章 新发展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

  第九条 团章规定,团员应该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十条 团章规定,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

  4.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5.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错误言行,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四章 新发展团员工作的材料提交要求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团学工作实际,现将新发展团员工作的材料提交要求做如下说明:

  1.各团支部需于每年5月下旬前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并填写《关于推荐优秀群众为入团积极分子支部大会会议记录表》和《推荐优秀群众作团的培养对象审批表》,留学院备案;

  2.院团委需于每年6月中旬向校团委提交《入团积极分子名单登记表》及《团课培训计划表》;

  3.院团委需于每年10月上旬向校团委提交《拟发展团员信息登记表》;

  4.院团委需于每年10月下旬向校团委提交《新发展团员登记表》;

  5.院团委须督促新发展团员于10月下旬完成“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报到、电子档案录入、入团志愿书上传及报到审核工作。

  第五章 入团仪式

  第十二条 为规范发展团员工作,加强团员意识教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入团仪式规定如下。

  1.入团仪式由学院团委组织,向同级党组织申请报备,并邀请同级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同时还应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到场;

  2.入团仪式应在上级团组织批复新发展团员之后一个月内举行;可选择在“五四”“七一”“十一”“一 二九”等时间举行,使入团仪式更有纪念意义;

  3.入团仪式可以在室内举行,也可以在室外举行。有条件的地方,应尽量选择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场所举行;

  4.学院团委要加强对入团仪式规定落实情况的指导和检查,注重总结推广基层团组织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文字录入:李香  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