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4日
3.受理单位: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B1-204)
4.联 系 人:学工办副主任 陈穗君
5.联系电话:020-36903584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
文字录入:李香 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