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考勤制度是确保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到课率、维护学术诚信的重要环节。完善的学生考勤制度不仅能够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还能为教师的教学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一、总则
1.考勤对象:土木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实施主体:全体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协助参与。
2.考勤目的
(1)维护教学秩序: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减少无故缺勤现象。
(2)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责任感。
(3)规范学生行为:明确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活动。
(4)保障教学质量:通过考勤了解学生参与学习情况,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二、考勤管理
1.考勤方式
(1)常规考勤
①任课教师在每节课上课前通过学习通签到、手写签名、课堂提问、随机抽点等方式进行考勤,并如实记录学生出勤情况。
②制定一系列的考勤表格,交给班级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进行实时考勤,记录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并每周汇总一次由班级学习委员上报给辅导员。
(2)突击考勤
学院领导或辅导员每周对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抽查三次。
2.考勤标准
学生应按时到达课堂和晚修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迟到、早退累计达到一定次数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1)旷课: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席者;上课铃响后迟到15分钟以上到达课室者;下课铃响前15分钟以上离开教室者视为旷课。
(2)迟到: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课堂,上课铃响后15分钟以内到达课室视为迟到。
(3)早退:下课铃响前15分钟以内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
3.旷课处理
旷课学时在10学时以内的学生,由辅导员警示本人、要求其提交书面检讨并告知家长,并根据院级处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
旷课学时在10学时以上的学生,根据2024版《学生手册》。学生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3,取消该生该课程考核资格。各学期累计四门(次)及以上课程被取消考核资格者,应予退学处理。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旷课累计学时达到50学时及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奖惩措施
奖励:
(1)对于一学期内没有迟到、早退、旷课,或者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3次的学生,该门课任课老师将给予复习资料或辅导课程,还将在学期末学院内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2)对于连续多学期表现优异的学生,可考虑在奖学金评定、实习机会推荐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处罚:
旷课、迟到、早退学生,任课老师根据缺勤的具体情况对该学生的平时成绩进行相应的扣分。
迟到或早退1次,扣3分;
迟到或早退2次,扣6分;
迟到或早退3次,扣9次;
......
旷课1次,扣20分;旷课超过3次及以上,平时成绩记零分。
三、考勤记录与统计
1.考勤记录
(1)任课教师和班级学习委员应认真落实学生的考勤情况。
(2)班级学习委员每周一上午汇总上前一周的考勤记录,并交至辅导员存档备查。
2.考勤统计
(1)学院应每两周对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学生的出勤动态,并发至学院官网,对考勤情况较差的班级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
(2)考勤统计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和奖学金评定以及任课老师给予课程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